中國國家畫院經曆三次變革,其前身是成立於1977年的文化部中國畫創作組。1981年,經國務院批準,在“創作組”的基礎上成立了中國畫研究院。2006年,根據中國美術事業繁榮發展的需要,經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批準,中國畫研究院更名為中國國家畫院。中國國家畫院為文化和旅遊部直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以堅持與時代同步伐、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以精品奉獻人民、堅持用明德引領風尚為宗旨,主要負責美術創作、研究工作,體現中國畫創作、研究見長的優勢,承擔有關主題性創作和重大課題研究任務,發揮代表性、示範性和導向性作用,具有獨立事業法人資格,院長為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