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全麵推行政府采購製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2〕53號)和中央編辦《關於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成立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的批複》(中央編辦複字〔2002〕163號)的規定,於2003年1月10日成立,是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的執行機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經注冊的獨立事業法人。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統一組織實施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的項目采購,受委托承辦集中采購目錄外的項目采購,製定集中采購操作規程,負責集中采購業務人員的培訓,辦理其他采購事務等。中心組織實施集中采購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目前,中心內設綜合業務處、黨群人事處、電子化和專項采購處、貨物服務項目采購處、工程招標與采購處(公共資源交易處)、項目評審處和信息服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