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是
天津市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
天津市所轄16個區和駐津人民解放軍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會議由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經過五分之一以上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始得舉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設立法製委員會、監察和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民族宗教僑務委員會、社會建設委員會等八個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受市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