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人民政府是昌都市的國家行政機關,是昌都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對昌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和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負責並匯報工作。在昌都市人民代表大會閉幕期間,對昌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每屆任期五年,實行市長負責製。昌都市古稱“康”或“客木”。唐代,昌都市為吐蕃王國的一部分,明清以後統稱此地為康藏地區,原
西藏政府稱它為“朵康木”地區,現為
西藏自治區所屬一個地級市。昌都位於
西藏自治區東部、橫斷山脈南段,金沙江、瀾滄江、怒江中上遊,是連接藏川滇青的樞紐和
西藏通往祖國內地的重要門戶,是
西藏自治區的東大門,是川藏公路和滇藏公路的必經之地,也是“茶馬古道”的要地,是
西藏的革命老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
西藏升起第一麵五星紅旗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