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人民政府是
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的國家行政機關,成立於1950年2月,1955年8月改為包頭市人民委員會,1968年2月改為包頭市革命委員會,1980年1月恢複。是包頭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對包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和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包頭市人民代表大會閉幕期間,對包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包頭是蒙語“包克圖”的諧音,意為“有鹿的地方”,又稱“鹿城”。位於
內蒙古自治區西部,北與蒙古國接壤,南臨黃河,東西接土默川平原和河套平原。包頭是連接華北和西北的重要樞紐,是國家、
內蒙古對外開放的重點發展地區,與呼和浩特、鄂爾多斯共同構成
內蒙古最具發展活力的優勢區域。